“一升一降”为企业送出减税“礼包”
作者: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18/4/9 9:41:55 浏览:次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在过去的一周,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新政策。其中,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两则通知,上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下调增值税税率,为企业送出了真金白银的减税“礼包”。
财税: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调整为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通知还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通知》还规定,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外贸企业7月31日前出口的本条所涉货物、销售的本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7月31日前出口的本条所涉货物、销售的本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包括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问题和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在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方面,《通知》要求,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在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方面,《通知》要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在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方面,《通知》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4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4月4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4号公告,为捍卫中方自身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将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金额约500亿美元。最终措施及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行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促进仿制药研发,重点解决高质量仿制药紧缺问题。一是定期制定并公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二是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将鼓励仿制药品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三是研究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平衡药品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意见》提出,要突出问题导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一是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二是提高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三是提高工艺制造水平;四是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五是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意见》提出,要完善支持政策,推动高质量仿制药尽快进入临床使用。一是及时纳入采购目录;二是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三是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四是明确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路径;五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六是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一批行业标准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一批新的行业标准,包括《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标准》、《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上述标准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导则》适用于一、二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
《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C、D级危房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确定。应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导则》明确,在安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用和推广。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导则》规定的技术条款是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底线要求,各地在实施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针对不同结构类型农房,制定既保证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的地方标准。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中国港口代码》(JT/T24-2015)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8年第38号公告,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中国港口代码》(JT/T24—2015)第1号修改单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国港口代码》(JT/T24—2015) 第1号修改单内容包括:
一、5港口代码表“表1 沿海港口代码表”中,港口名称“宁波—舟山”修改为“宁波舟山”。
二、附录A“表A.1 沿海港口名称按汉语拼音字母排序代码表”中,港口名称“宁波—舟山”修改为“宁波舟山”。
三、附录C“表C.1 本标准与JT/T 24-2002港口名称及代码对照表”中,港口名称“宁波—舟山”修改为“宁波舟山”。
四、附录D“表D.1 本标准与GB/T 7407-2008港口名称及代码对照表”中,港口名称“宁波—舟山”修改为“宁波舟山”。
商务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深化战略合作 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通知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战略合作 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通知》,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通知》提出了四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二是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促进农业产业兴旺;三是加强城乡物流体系建设,带动城乡融合发展;四是打造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乡村绿色发展。
《通知》明确,将探索通过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推动农村流通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的重点领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互联网领域、菜篮子产品主产区。
互联网领域方面,我国将加强网络农资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
《方案》明确,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的重点品种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渔船船用产品。
诚信建设方面,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率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主产县、粮食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资领域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的通知
为提高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水平,规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可靠准确,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涵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水运工程材料甲级、结构甲级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海洋工程测量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明确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方式、依据标准及计量参数,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的重要依据。